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黄石市粮油商品质量检测站用人需求和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社局同意,由我局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粮油检验专技人员。
二、招聘对象
2011年已毕业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仪器分析、食品工程、粮油储藏、粮油食品检验、化学分析等涉农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三、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未毕业在校学生;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须在2011年12月20日下午五点前到市粮食局政工科或采取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取消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我局将依据黄石市粮油商品质量检测站招 聘岗位需要和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于2011年12月21日下午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市粮食局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
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说明本人具备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2)已婚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3)本人实践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情况,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我局组织考核组依据黄石市粮油商品质量检测站招聘岗位需要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内容为拟聘人的德、能、勤、绩以及适应所聘岗位的相关情况。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批核准。
我局公示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
黄石市粮油商品质量检测站公开招聘的新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投诉不实的,我局和黄石市粮油商品质量检测站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举报或投诉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举报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一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取消该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试用期间,经考核,认为不适应聘用岗位工作需要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予以解聘。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黄石市粮食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15807232129
传真电话:0714-6358179
电子邮箱:hslszgk@126.com
附:1、《黄石市粮油商品质量检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
黄石市粮食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您对本市粮油市场供应的粮油商品质量有何看法?